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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法》团体标准财政补贴范围(浙江省)

时间:2019-08-23|浏览次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标准化法在原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体系中增加了团体标准,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团体标准因为其来自市场需求,具有天然的市场属性和自下而上的特性,成为国家标准化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一大重点与亮点。

团体标准将成为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筑行业市场化运作的主要推手。下面,一起来看看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对团体标准的补贴政策吧!

 

浙江省对团体标准补贴政策
 

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1.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上述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下级标准上升为更高级别标准的,可以申请差额补贴;属于“一号工程”范畴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5倍予以资助。
2.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对主导修订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按主导制定额度的50%予以资助。

宁波市

《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规范)的补助,分别不高于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主持制定的国家标准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补助不高于3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补助不高于2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补助不高于10万元。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25万元、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参与国家标准修订的,补助不高于5万元。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级别标准数量超过2项的,超过部分每项按该级别标准的50%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不同级别多项标准的,总的补助额度不高于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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