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6-1822-5299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新闻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发布,为建材与家居行业科技创新注入新活力

时间:2022-01-25|浏览次数: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 年12 月24 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

     《科技进步法》中,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并且,《科技进步法》中指出,针对加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力度,规定“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并就奖酬金提取和完善激励措施提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据了解, “评价”一词在《科技进步法》本次修订版出现16次,该词在2007年修订版中只出现过6次。

     近年来,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在建材与家居全产业链领域开展由国家科技奖励办确认的科学技术奖(终身编号0199号)、科技成果评价等多项工作,激励和促进了行业的科技创新发展,有力推动了全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科技进步法》的发布,把科技创新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将让全国建材与家居行业的全体科技工作者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协会也将继续践行“引领行业发展、协同治理社会、精准服务企业”的协会宗旨,为行业的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贡献更多力量。


Copyright © 2019 中建协室内净化服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23228号

用微信扫一扫

微信公众号
关闭
186-1822-5299